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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02英文為什麼要學文法?3分鐘了解英文文法的重要性

英文為什麼要學文法?3分鐘了解英文文法的重要性

文章編號:G0-002

英文文法是許多人學習英文的罩門,也有許多人提出究竟為什麼要學習英文文法,英文文法又沒辦法代表所有句子的完整性。

以下為你完整揭露學習英文文法的原因,並透過實際案例拆解,了解英文文法的重要性。


一、文法一定要學嗎?

一聽到要學文法,很多在台灣的成人英語學習者都會不禁皺起眉頭,腦海中開始浮現國高中時期慘痛的英文課回憶.英文老師都愛講很多專有名詞,例如關代啦 複合形容詞啦 假設語氣啦之類的,好多規則要理解,好不容易背熟規則了,偏偏學校考試題目又愛出例外情況,結果考試成績慘不忍睹,學文法那種努力後也不一定有好結果的陰影自此留在心中.高中畢業後,心想好不容易終於擺脫英文段考/期末考/學測統測模擬考的惡夢,不再需要硬啃那些英文文法規則了.耶!解脫了~但...成為大學生或是進入社會工作後,又意識到要認真學好英文才能有競爭力,這時候真的又要回去學文法的惡夢嗎?學英文不能靠其他路數嗎?

好像是有的,因為有聽到人家說過類似的話...

「我每天聽英文廣播,不然就是追美劇,日子一久英文就進步了~」

「大量閱讀就好了,幹嘛學文法?讀多了自然就會了.」

「老外也沒在學文法規則,而且說錯了他們也都聽的懂,文法錯了有什麼關係?」

「看影片學英文,讓你無痛學習,快樂學習才是王道呀!」

針對學文法的必要性,日光英文的立場是:
如果希望自己達到CEFR指標B1 (也就是通過英檢中級複試,或多益聽讀成績達550以上),學習文法是必要的.如果英文學習目標不志在達到這樣的英文實力以上,那的確不用接受學習文法的訓練,背些實用單字或句型即可.


二、光大量接觸很難學好英文的原因

這裡所謂「很難學好英文」的定義,用具體的量化數據來說,是指無法達到CEFR指標B1 (也就是通過英檢中級複試,或多益聽讀成績達550以上)的英文實力.為什麼只靠大量接觸英文這個方法無法培養出這些檢定考要的英文實力呢?

 

1. 接觸英文的量不足以大到自然學好英文:在台灣學英文,是在學一個外語,不是母語.想想看我們在台灣學自己的母語「中文」時,是怎樣的語言環境?從小到大無時無刻都可能接觸到中文,身邊親朋好友乃至學校老師同學,再到打開電視或讀網路貼文,在在都是中文,所以我們不用理會中文的文法規則,自然就學會自己的母語.但身處台灣,有辦法為自己創造出如此沈浸式的英文環境嗎?再怎麼大量接觸英文,包括大量閱讀/大量聽廣播/大量追英美劇等,一天能有幾小時?看到的英文文章能有多少量?能聽到多少英文母語人士跟自己對談?想必再怎麼樣接觸量都是有限的,因此刻意學好架構起英文句子結構的規則是有必要的.(如果自己能從小在台北美國學校之類的外僑教育機構學習,那的確英文的接觸量夠大,但那對很多台灣人來說都是奢侈負擔不起的教育環境.)


2.
比起學文法,自行摸索出語法規則更花力氣與時間:小孩(特別是六七歲以下的幼兒)學習語言是自然而然看似輕鬆的,他們擅長在不斷探索跟嘗試中去學習語言表達能力,但那段自然學習語言的黃金時期我們已經拿來學中文了,學英文得靠學會抽象規則來幫忙了.但如果成人想光靠大量接觸英文來達到上述定義出來的英文實力,必須要有很強大的句構觀察跟歸納能力.

比如說要看過或聽過很多很多有用到現在完成式have + p.p的句子,能排除掉would/ could/ should/ might/ may + have + p.p的假設用法,還能發現這動詞使用的語境跟had + p.p/ will have + p.p/ be +p.p不一樣,而自行導出它是用在表達到目前為止完成的動作.要正確地自行導出這結論需要花多少的時間跟專注力才有可能做到?而且還要保佑這中間的過程沒有推導錯誤,導致發生誤解多年的慘劇.

那倒不如聽老師一次說明白現在完成式用法,再運用這概念去驗證自己讀過的句子是不是真的表達這用法比較快?三分鐘就能學起來的概念其實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自己去探索歸納.畢竟,成人的生活很忙碌,學習時間有限,無法像小孩一樣整天遊戲探索.

再者,
成人的規則學習能力較強,這樣優勢本身就有利於文法學習,因為文法就是歸納出一個語言的大部分句子結構規則.不諱言,要學好文法,也是需要花一番腦力去理解,消化與吸收.如果要活用,也需要一些練習的努力去內化這些知識,但這樣的學習方式比較有機會讓自己達到B1以上的英文實力, 而大量接觸英文可以作為輔助學習的方式.

 

三、所謂的文法有分派系

或許有些人對於學英文文法的必要性還是有質疑,會問說:「有些英⽂句⼦,特別是⼝語句子,英文⽂法⼜解釋不出來,學英文⽂法真的有必要嗎?」

這個問題點中了⼀個英⽂的專業概念,語⾔學裡的
確針對⽂法有分為兩個學派:

⼀派主張規範性⽂法(prescriptive grammar);⽽另⼀派主張描述性⽂法(descriptive grammar)


主張規範性⽂法的派別認為⽂法「規範」出⼀個語⾔裡所有句⼦的構成規則, 且這些規則是牢不可破的,

如果打破這些規則就是污染了這語⾔,寫出來或說出來的句⼦就是錯的。

⽽主張描述性⽂法的派別則認為⽂法只是「描述」出⼀個語⾔裡所有句⼦的構成規則,⽽這些規則是會隨著時代演變⽽改變的。

所以當我們學了一個文法規則,但發現這⽂法規則無法解釋英文母語人士所寫出或說出的某個英⽂句⼦,就是發現了支持描述性⽂法這學派的證據,表示該文法規則只能「描述」某類型英文句子大部分所呈現出來的樣貌,卻不能保證能百分之百解釋它.



補充閱讀:主張規範性⽂法(prescriptive grammar)



 

說到這裡好像覺得有點深奧,到底規範性文法跟描述性文法差在哪裡?直接來個例⼦解釋⼀下吧 

國中時期唸英⽂,可能聽過學校或補習班老師說,或是讀到⾃修書裡提到

在形容詞子句相關文法裡有一個規則說:先⾏詞前⾯如果出現any, no, every, all, 最⾼級形容詞或序數時

關係代名詞要⽤that,  不要⽤who/which. (有沒有聽起來很熟悉?有些英文補習班還會直接要求學生上述這整句中文都背出來呢)


接著學校考試的選擇題題⽬會出現類似以下的出法 :


You are the luckiest guy ______ I’ve ever met. No one can win the lottery  three times in a row.

(台北市某私中某年度國三外考班英⽂段考題) 


(A) who (B) whom (C) that (D) what 


按照上述⽂法規則,答案為(C),其他都不⾏.但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把google當作超⼤語料庫,我們來套入選項(A)who試看看。

搜尋“the luckiest guy who” 這時會發現有數萬筆資料都⽤這個字串,⼤多是IG TWITTER等偏⼝語性質的英文文章。

換言之,英⽂⺟語⼈⼠並沒有嚴格遵守這個我們背得很辛苦的落落長文法規則。

所幸,如果是多益、英檢等大型考試,已經不會拿這個吹毛求疵的英文文法規則為難大家了。

而⽇光英⽂也認為,
英⽂⽂法的學習是必要的,但應該偏向「描述性⽂法」學派的主張,不必太過刁鑽或是硬梆梆。

四、描述性文法能幫到我們什麼?

因此,就因為⽂法規則無法涵蓋所有的語⾔現象,就覺得⽂法不⽤學了嗎?
⽇光英⽂認為這麼想就太極端了。

雖然⽂法不能百分之百解釋所有的英⽂ 句⼦,但不可諱⾔地,我們需要它幫我們架構出絕⼤多數的英⽂句⼦。


再以上述例子為例,如果今天句子寫成

You are the luckiest guy (D) what I’ve ever met.  

這是確定絕對不行的,怎麼知道的呢?

這需要應用到形容詞子句中複合關係代名詞的概念。如果沒有學會這文法概念,頂多只能隱隱約約地感覺用what怪怪的,但其實這樣隱隱約約的感覺有時候用來判斷其他類似的句子時又不對了吧?如果學英文都是靠隱隱約約的感覺,不是覺得很虛,很沒有自信嗎?如果有紮紮實實的文法概念在背後撐腰,雖然它無法百分之百解釋所有的語言現象,但準確度絕對遠超過自己心中那好像對又不是很確定的「感覺」或也不知道接觸的英文材料量夠不夠所以不確定可不可靠的「語感」.換言之,把英文作為外語學習的我們,如果英文學習路是靠打起穩固的文法基礎來走,是不是學起英文來會比較有自信?這也是日光英文想要幫助各位成長茁壯的地方.

日光英文之後會在以後網站上的文章或是影音課程裡,統整出台灣學⽣在學習建構英⽂句⼦時應該有的⽂法概念

分別為「G1核⼼⽂法」」「G2基本⽂法」「G3進階⽂法」跟「G4常⽤句型」四個部分

即使讓各位從零開始,只要循序漸進地⼀步⼀步累積⽂法概念,未來⾃⼰在⼝說或英文寫作時才有個可依賴的框架。


如此一來,自己的英文文法概念上有了扎實的框架

不管是⾃修看書還是在和英⽂老師上課時,更能理解對⽅⽤的⽂法專業術語

⽽不會聽得⼀頭霧⽔,不知道⼈家點出的錯誤到底是什麼意思,進⽽阻礙了⾃⼰的學習。


不知道你們還有想到什麼⽂法規則學起來好⿇煩,但後來在英⽂影集/⼩說/⽂章裡根本不是這麼回事的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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